材料登记公示(南通鸿东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89号令)及《关于对建设工程用建筑材料进行登记的通知》(皋建发〔2018〕126号)的要求,经审查同意,对南通鸿东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的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燃烧性能A级),经审查予以登记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7日结束。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来电或书面形式告知我中心(如皋市政务中心礼堂B405)。
联系电话:0513-87516423
如皋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