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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镇镇区货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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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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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镇镇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我镇牵头编制完成了《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镇镇区货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正文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联系电话:15162830890
电子邮箱:1035526121@qq.com(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镇镇区货车限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镇镇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长江镇镇区道路路网结构变化,按照镇区载货汽车“控制总量、保障需求”的总体原则,对长江镇镇区部分机动车禁止通行区域、路段及时段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范围:S259疏港公路(不含)以东,S356沿江公路(不含)以北,X253云长线(不含)以西,X316九长线(含)以南,周圩港路(含)以西及江防路(含)以南围成的闭合区域范围内。具体见附件一。
二、限制通行车辆:黄牌货车(载重5t及以上。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中型、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等)、专项作业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拖拉机等车辆。
三、限制通行时间:06:00至21:00。
四、交通标志和监控抓拍设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本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及监控抓拍设施,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
五、不受本通告限制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邮政等应急管理、执法抢险车辆、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车辆不受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
六、通行管理证办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工程施工、油品配送市容环卫、公共设施等关系民生的运输车辆,可凭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通过线上在“南通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或线下前往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如皋港中队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通行证。在限行区域内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具体通行管理证办理办法见附件二。
七、处罚措施: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施行时间:本通告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 月 日。